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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投资者权益保护教育活动(三)

时间:2017-12-20文章来源: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字体:

前两期我们介绍了债券的基础知识和投资债券的相关风险,在此基础上,为帮助投资者了解我国的债券监管制度,便于投资者在债券投资过程中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期我们将向投资者介绍债券的监管制度。

一、信用债券的监管部门

我国信用债券发行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既涉及行政审批(或核准),也涉及注册(或备案)自律管理。公开发行的公司债由证监会核准,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由人民银行审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由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负责注册;企业债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批。

二级市场管理方面,人民银行依据《人民银行法》监督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公司法》监督管理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市场的管理延伸至参与市场的承销机构、评级机构、自营机构和投资者行为管理。

二、公司债券的监管部门

按照《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债券的发行、交易、登记结算等方面的业务或行为,由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监管;中国证券业协会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行行业自律组织事后备案和负面清单管理;交易场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按各自职责负责自律监管。

三、公司债券市场监管规则体系

我国公司债券市场的监管规则体系比较健全,在法律层面,有《公司法》和《证券法》。在行政规章层面,20151月证监会修订发布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配套的,证监会还制定了多项规范性文件,包括《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8号——公司债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补充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9号——公司债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披露的补充规定》。此外,针对部分特殊债券品种,证监会还专门制定了相关规则,如《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

在自律组织层面,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都制定发布了相应的自律规则,如沪、深交易所均制定发布了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交易规则、债券交易实施细则、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发布了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证券资信评级机构执业行为准则、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评级业务实施细则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制定发布了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

以上,为我国债券监管的基本制度体系,投资者如想进一步了解具体信息,请登陆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国证监会、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官方网站。

最后,平安大华基金还是要提醒大家,债券投资有风险,入市投资须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债券品种,做理性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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