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凯迪电力上网收费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一、专项计划名称
 
平安凯迪电力上网收费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二、专项计划目的
 
计划管理人设立专项计划的目的是接受认购人的委托,按照专项计划文件的规定,将认购资金用于购买基础资产,并以该等基础资产及其管理、运用和处分形成的属于专项计划的全部资产和收益,按专项计划文件的约定向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支付。
 
三、专项计划合法性质
 
1、专项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而设立。
 
2、专项计划各当事人承诺《计划说明书》及其他专项计划文件所约定的条款或内容,只要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都对各方产生约束力,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以法律无明文规定为由拒绝履行《计划说明书》及其他专项计划文件约定的义务。
 
四、资产支持证券类别及目标募集规模
 
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分为平安凯迪优先01、平安凯迪优先02、平安凯迪优先03、平安凯迪优先04、平安凯迪优先05,到期日分别为专项计划成立日在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的对应日,目标募集规模分别为人民币2亿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到期日为专项计划成立日在2020年的对应日,目标募集规模为人民币1亿元。
 
五、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率
 
1、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率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
预期期限(年)
预期收益率
平安凯迪优先01
1
5.5%
平安凯迪优先02
2
 6%
平安凯迪优先03
3
6.5%
平安凯迪优先04
4
8%
平安凯迪优先05
5
8.5%

 
2、次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率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不设预期收益率。
 
六、专项计划存续期限
 
指自专项计划设立日(含该日)起至专项计划终止日(含该日)止的期间。
 
七、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差额支付承诺人
 
1.       原始权益人和资产服务机构
 
(1)隆回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南陵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3)松滋市凯迪阳光生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差额支付承诺人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八、计划管理人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九、托管银行/监管银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简称“平安银行北京分行”)。
 
十、专项计划收款账户
 
系指原始权益人在监管银行开立的的专门用于接收基础资产产生的回收款的人民币资金账户。
 
十一、专项计划账户
 
指计划管理人以专项计划的名义在托管银行处开立的人民币资金账户,专项计划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接收专项计划募集资金、接收回收款及其他应属专项计划的款项、支付基础资产购买价款、支付专项计划利益及专项计划费用,均必须通过该账户进行。
 
十二、专项计划的投资范围
 
专项计划所募集的认购资金除《标准条款》、《基础资产买卖协议》的约定支付专项计划费用外,只能根据《认购协议》、《平安凯迪电力上网收费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计划说明书》、《基础资产买卖协议》及《标准条款》的约定,用于向原始权益人购买基础资产。同时,计划管理人有权指示托管银行将专项计划账户中待分配的资金进行合格投资,即以银行存款方式存放于托管银行,合格投资中相当于当期分配所需的部分应于专项计划账户中的资金根据《标准条款》的约定进行现金流分配之前到期。
 
十三、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级别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情况、交易结构安排、差额支付机制等因素,评估了有关风险,给予平安凯迪优先01、平安凯迪优先02、平安凯迪优先03、平安凯迪优先04、平安凯迪优先05均为AA+评级。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未进行评级。
 
十四、资产支持证券面值、参与价格
 
资产支持证券面值均为100元,每份资产支持证券参与价格亦为100元。
 
十五、资产支持证券份数
 
资产支持证券总共为11,000,000份,其中平安凯迪优先01、平安凯迪优先02、平安凯迪优先03、平安凯迪优先04和平安凯迪优先05分别为2,000,000份,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为1,000,000 份。
 
十六、专项计划推广对象
 
专项计划推广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具备适当的金融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参与者除外)。
 
十七、推广机构和推广方式
 
专项计划的推广机构为计划管理人,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直销和代理推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广。
 
十八、资产支持证券登记及交易
 
专项计划存续期内,资产支持证券将在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登记托管,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转让、交易,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全部由凯迪电力认购。除非根据生效判决或裁定或计划管理人事先的书面同意,凯迪电力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后,不得转让其所持任何部分或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平安长春经开供热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平安长春经开供热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简称“专项计划”或“本专项计划”),并向客户要约发行本专项计划项下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简称“优先级证券”)。2015812日通过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发售,截至2015813日,本专项计划项下的优先级证券已经得到全额认购。

经过管理人核实,本专项计划实际收到的参与资金为1,220,000,000元,计划推广专户中的金额已经达到《平安长春经开供热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约定的目标募集规模,本专项计划于2015813日正式成立。

一、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产品

到期日

还本付息方式

评级

预期收益率

规模(万元)

平安长春经开优先01

2016118

每年支付预期收益,到期一次还本

AA+

5.3%

15000

平安长春经开优先02

2017118

每年支付预期收益,到期一次还本

AA+

5.5%

18500

平安长春经开优先03

2018118

每年支付预期收益,到期一次还本

AA+

5.8%

19500

平安长春经开优先04

2019118

每年支付预期收益,到期一次还本

AA+

6.8%

21000

平安长春经开优先05

2020118

每年支付预期收益,到期一次还本

AA+

7.0%

22000

平安长春经开优先06

2021118

每年支付预期收益,到期一次还本

AA+

7.2%

24000

平安长春经开次级

2021118

专项计划每个兑付日,在分配完各优先级份额本金及利息后,向次级份额分配剩余收益,完成分配后专项计划账户剩余资金为零。

未评级

2000

总计

122000

 

推广对象

由合格机构投资者认购,优先级最低认购金额100万元

托管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流动性安排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转让

 

二、备查文件:

1、《平安长春经开供热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

2、《平安长春经开供热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计划说明书》

3、《平安长春经开供热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

4、《平安长春经开供热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风险揭示书》

5、《平安长春经开供热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基础资产买卖协议》

6、《平安长春经开供热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监管协议》

7、《平安长春经开供热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托管协议》

8、《平安长春经开供热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担保协议》

9、《平安长春经开供热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法律意见书》

10、《平安长春经开供热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评级报告》

11、《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所涉及城市供热合同债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12、《平安长春经开供热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差额补足承诺函》

13、《平安长春经开供热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服务协议》

14、计划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15、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名称: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A201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5

联系电话:0755-22625618

传真:0755-23997878

联系人:王名伦、庄万云、但芸蕾

平安科慧供暖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平安科慧供暖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简称“专项计划”或“本专项计划”),并向客户要约发行本专项计划项下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简称“优先级证券”)。2015年4月19日通过簿记建档,本专项计划项下的优先级证券已经得到全额认购。
经过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专项计划实际收到的参与资金为265,000,000元,计划推广专户中的金额已经达到《平安科慧供暖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约定的目标募集规模,本专项计划于2015年4月23日正式成立。
一、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产品 到期日 还本付息方式 评级 预期收益率 规模(万元)
平安科慧优先01 2016年4月23 按年支付预期收益,到期一次还本 AA+ 5.9% 5000
平安科慧优先02 2017年4月23 按年支付预期收益,到期一次还本 AA+ 6.45% 5000
平安科慧优先03 2018年4月23 按年支付预期收益,到期一次还本 AA+ 6.5% 5000
平安科慧优先04 2019年4月23 按年支付预期收益,到期一次还本 AA+ 7.2% 5000
平安科慧优先05 2020年4月23 按年支付预期收益,到期一次还本 AA+ 7.4% 5000
平安科慧次级 2020年4月23 按年支付投资收益,到期一次还本 未评级 无 1500
总计 26500

平安宝龙荣耀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平安宝龙荣耀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简称“专项计划”或“本专项计划”),并向客户要约发行本专项计划项下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简称“优先级证券”)。201647日由承销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售,截至201548日,本专项计划项下的优先级证券已经得到全额认购。

经过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验资,本专项计划实际收到的参与资金为600,000,000元,计划推广专户中的金额已经达到《平安宝龙荣耀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约定的目标募集规模,本专项计划于201648日正式成立。

一、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产品

预期到期日

还本付息方式

评级

预期收益率

规模(万元)

宝龙01

201748

每年付息,到期还本

AA+

5.3%

14,000

宝龙02

201848

每年付息,到期还本

AA+

6.2%

18,000

宝龙03

201948

每年到期,到期还本

AA+

7.0%

23,000

宝龙次级

专项计划最后一个兑付日

到期分配剩余收益

未评级

5,000

总计

60,000

 

推广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适当的金融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参与者除外)。

托管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流动性安排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转让

 

二、备查文件:

1、            《平安宝龙荣耀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合同》

2、            《平安宝龙荣耀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风险揭示书》

3、            《平安宝龙荣耀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

4、            《平安宝龙荣耀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监管合同》

5、            《平安宝龙荣耀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托管合同》

6、            《平安宝龙荣耀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担保合同》

7、            《平安宝龙荣耀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法律意见书》

8、            《平安宝龙荣耀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评级报告》

9、            《现金流资产评估报告》

10、        《平安宝龙荣耀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差额支付承诺函》

11、        《平安宝龙荣耀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服务合同》

12、        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13、        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备查文件查阅地点: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星河发展中心5

电话:0755-22625618

联系人:王名伦、但芸蕾


平安汇通金安小贷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平安汇通金安小贷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简称“专项计划”或“本专项计划”),并向客户要约发行本专项计划项下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简称“优先级证券”)。2016614日由管理人及承销机构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发售,截至2016615日,本专项计划项下的优先级证券已经得到全额认购。

经过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验资,本专项计划实际收到的参与资金为500,000,000元,计划推广专户中的金额已经达到《平安汇通金安小贷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约定的目标募集规模,本专项计划于2016615日正式成立。

一、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证券名称

预期到期日

还本付息方式

评级

预期收益率

规模

(万元)

金安优先01

2016915

每季度付息,到期还本

AAA

3.7%

4,200

金安优先02

20161215

每季度付息,到期还本

AAA

3.8%

4,300

金安优先03

2017315

每季度到期,到期还本

AAA

3.9%

4,300

金安优先04

2017615

每季度付息,到期还本

AAA

4.2%

4,400

金安优先05

2017915

每季度付息,到期还本

AAA

4.3%

4,400

金安优先06

20171215

每季度到期,到期还本

AAA

4.4%

4,300

金安优先07

2018315

每季度付息,到期还本

AAA

4.6%

4,200

金安优先08

2018615

每季度付息,到期还本

AAA

5%

4,100

金安优先09

2018915

每季度到期,到期还本

AAA

5.2%

5,800

金安中间

2019615

计划成立后第30个月对日首次付息并兑付本金33.33%,专项计划到期日再次付息并兑付剩余本金。

AA-

7%

7,500

金安次级

专项计划最后一个兑付日

到期分配剩余收益

未评级

2,500

总计

50,000

 

推广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适当的金融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参与者除外)。

托管银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流动性安排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转让

 

二、备查文件:

1、《平安汇通金安小贷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

2、《平安汇通金安小贷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买卖协议》

3、《平安汇通金安小贷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

4、《平安汇通金安小贷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差额补足承诺函》

5、《平安汇通金安小贷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托管协议》

6、《平安汇通金安小贷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服务协议》

7、《关于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平安汇通金安小贷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售资产支持证券之法律意见书》

8、《平安汇通金安小贷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评级报告》

9、《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平安汇通金安小贷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基础资产池未来现金流预测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的报告》

10、《平安汇通金安小贷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尽职调查报告》

11、计划管理人的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12、原始权益人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13、托管人的业务资格批复件和营业执照

14、其他

备查文件查阅地点: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星河发展中心2

电话:0755-22625618

联系人:王名伦、但芸蕾

特此公告。


平安汇通金安小贷2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平安汇通金安小贷2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简称“专项计划”或“本专项计划”),并向客户要约发行本专项计划项下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简称“优先级证券”)。2016年8月11日由管理人及承销机构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发售,截至2016年8月12日,本专项计划项下的优先级证券已经得到全额认购。 经过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验资,本专项计划实际收到的参与资金为1,000,000,000元,计划推广专户中的金额已经达到《平安汇通金安小贷2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约定的目标募集规模,本专项计划于2016年8月12日正式成立。  

特此公告。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2日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星河发展中心2楼 

电话:0755-22627088 

联系人:王名伦、王俪颖
平安汇通-平安金融大厦资产管理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平安汇通-平安金融大厦资产管理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简称“专项计划”或“本专项计划”),并向客户要约发行本专项计划项下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简称“优先级证券”)。2017年5月19日由管理人及承销机构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发售,截至2017年6月9日,本专项计划项下的优先级证券已经得到全额认购。 经过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验资,本专项计划实际收到的参与资金为300,000,000元,计划推广专户中的金额已经达到《平安汇通-平安金融大厦资产管理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约定的目标募集规模,本专项计划于2017年6月9日正式成立。 

特此公告。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9日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星河发展中心2楼 
电话:0755-22621337 
联系人:王名伦、王洪萍
平安汇通平安普惠宅E贷CGI第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平安汇通平安普惠宅E贷CGI第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简称“专项计划”或“本专项计划”),并向客户要约发行本专项计划项下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简称“优先级证券”)。2017年6月8日由管理人及承销机构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发售,截至2017年7月21日,本专项计划项下的优先级证券已经得到全额认购。 
  经过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验资,本专项计划实际收到的参与资金为1,100,000,000元,计划推广专户的金额已经达到《平安汇通平安普惠宅E贷CGI第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约定的目标募集规模,本专项计划于2017年7月21日正式成立。

 特此公告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1层
 联系电话:0755-2262 1337
 传真:0755-2399 7878
 联系人:王名伦、王俪颖

 
平安汇通平安普惠CGI第2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平安汇通平安普惠CGI第2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简称“专项计划”或“本专项计划”),并向客户要约发行本专项计划项下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简称“优先级证券”)。2017年8月31日由管理人及承销机构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发售,截至2017年9月 13日,本专项计划项下的优先级证券已经得到全额认购。 经过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对专项计划账户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本专项计划于2017年9月14日正式成立。 

特此公告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1层
联系电话:0755-2262 1337
传真:0755-2399 7878
联系人:王名伦、李曈
平安汇通-顺丰小贷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平安汇通-顺丰小贷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简称“专项计划”或“本专项计划”),并向客户发行本专项计划项下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简称“优先级证券”)。2017年9月20日开始发售,截至2017年10月17 日,本专项计划项下的优先级证券已经得到全额认购。经过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对募集账户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计划管理人已将募集专用账户资金全部划入专项计划账户,本专项计划于2017年10月18日正式成立。